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已废止征用土地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詈未罢规划,按照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的安排,实行有计划征用。征用的土地应按照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进行开发和使用,不得撂荒闲置。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