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承包方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但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退回原承包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