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第十六条已修改以家庭承包方式统一发包时,发包土地范围包括:(一)上一轮发包时已经纳入发包范围内的土地;(二)上一轮发包时未纳入发包范围的机动地、新开垦土地;(三)本集体经济组织适宜家庭承包的其他土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