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当事人对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