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第二十条已修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信息采集、拓印编号、补领或者换领登记证、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