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