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第十五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申请表示范文本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向社会公布,合理设置登记点、简化办理手续,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