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织机构第七条有效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至五人,委员若干人。专门委员会下设的相应处(室),在专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