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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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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各有关方面应当支持和配合。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常务委员会机关、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保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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