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各有关方面应当支持和配合。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常务委员会机关、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保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