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专门委员会与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在工作运行中涉及的有关事项,由常务委员会领导协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