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应当由会议工作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