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讨论问题时,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