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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讨论问题时,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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