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开展的与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等项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