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有效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监督计划建议项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