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专门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出缺时,可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该专门委员会的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