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社会急救医疗是各级人民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急救医疗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划区就近、就地、就快救治,尊重病人意愿,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