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增强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医院途中的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