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血防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专业机构技术保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