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职业介绍和劳动用工条例/第二章 职业介绍第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不得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禁止涂改、转让、出租《职业介绍许可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