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职业介绍和劳动用工条例/第二章 职业介绍第四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下列内容:(一)《职业介绍许可证》;(二)监督机关名称、监督电话;(三)职业介绍服务流程、职业介绍服务内容;(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五)求职者须知、用人单位须知。利用互联网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应当在其主页明示前款规定事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