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已修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