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第一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展日间照料、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托护和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转型成为社区养老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