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项资金的投入。鼓励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现代化水平。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