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许可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对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重点排水户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他排水户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合格的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对检查不合格的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量、水质监测等数据。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