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县(市、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及市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排水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