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采取查封现场、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