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八条有效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通过展示馆或网站、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