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建筑材料的采购和供应,推行招标投标制,并不得压级压价。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