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质量监督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或有纪念和观赏价值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适当部位镶嵌注有工程名称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的标志。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