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责任第十五条已废止建筑工程推行监理制。建设单位没有建筑工程管理资质的,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并与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要的民用建设工程、使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监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