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责任第十二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项目经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