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经批准公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是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变更后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