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划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供给管理工作。住建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城乡管理、公安、财政、环境保护、房管、地震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