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