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