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