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批准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提出调整方案的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