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批准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决算草案未获得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编制决算草案,再次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