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拒绝、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