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网络监控系统,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单。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