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权利人或者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证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为原件。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的,应当出具受理文件收据。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