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听证/第一节 听证会的提起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书面提出由常务委员会举行听证会的动议,并载明举行听证会的必要性、听证事项及争议的焦点问题等内容,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举行。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