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听证/第一节 听证会的提起第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会:(一)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二)设定对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设定收费、补偿项目或者调整标准的;(四)设定较大数额的;(五)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的。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