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会:

(一)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

(二)设定对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设定收费、补偿项目或者调整标准的;

(四)设定较大数额的;

(五)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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