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听证/第三节 听证会的举行第二十八条有效听证陈述人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诽谤。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