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听证/第三节 听证会的举行第二十七条有效听证陈述人应当按照规定顺序和时限,围绕听证事项进行发言;需要延长或者补充发言的,应当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