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听证/第二节 听证会的准备第十一条有效举行听证会应当确定一名听证主持人。常务委员会举行听证会的,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秘书长为听证主持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的,其负责人为听证主持人;联合举行听证会的,由联合各方共同确定听证主持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