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第六章 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四十六条已废止精神障碍患者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曾患精神障碍为由,取消其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资格,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