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就诊;

(二)如实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相关资料;

(三)根据医嘱督促精神障碍患者配合治疗;

(四)妥善看护、照顾精神障碍患者,防止其伤害自身、他人或者危害社会;

(五)为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住院、出院手续;

(六)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接受康复治疗、职业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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