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第六章 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有获得治疗和康复的权利。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障碍患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及有关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