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第四章 精神障碍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公安、民政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且查寻不到其监护人、近亲属的,按照救助制度的职责分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确诊为精神障碍的,应当依照规定给予救助治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